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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13个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展“网络注册学习”试点单位及废止相关文件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12-09 15:57:32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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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13个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展“网络注册学习”试点单位及废止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主考学校,学习服务中心:

2010年8月30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印发了《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展课程“网络注册学习”试点工作方案》。该方案实施以来,湖北大学等13个试点单位依托互联网和远程网络助学平台,为广大考生提供了良好的网络助学服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自学考试助学工作,推进自考制度实施战略转型,经研究,决定将“网络注册学习”试点相关工作纳入我省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网络助学方式管理办法的调整范畴。取消湖北大学、湖北科技培训学院、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原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武汉科技大学、黄冈师范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武汉电子信息专修学院、武汉震旦法商专修学院、湖北澳新教育专修学院、湖北经济技术专修学院和湖北财经专修学院的 “网络注册学习”试点单位资格。同时,废止《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展课程“网络注册学习”试点工作方案》(鄂自考[2010]25号)等5件与“网络注册学习”试点工作相关的文件。

附件: 废止的“网络注册学习”试点相关文件目录及正文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8 年 12月 7日


附件:

废止的“网络注册学习试点”相关文件目录及正文
点击文件名称可查看正文)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标题可点击)

文号

1 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展课程“网络注册学习”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自考[2010]25号
2 关于同意湖北大学、湖北科技培训学院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网络注册学习”试点工作的批复 鄂自考[2010]38号
3 关于同意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学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网络注册学习”试点
工作的批复
鄂自考〔2011〕12号
4 关于同意武汉科技大学等五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网络注册学习”试点工作的批复 鄂自考〔2011〕66号
5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同意湖北澳新教育专修学院等三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网络注册学习”
试点工作的批复
鄂自考〔201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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