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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考081101水利水电工程(本科)专业课程设置【停考】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5-07 22:51:00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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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考081101水利水电工程(本科)专业课程设置【停考】
专业代码:081101;专业名称:水利水电工程

原专业代码:080902;原专业名称: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停考说明:自2025年起,不再安排原专业课程考试,该专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按停考专业课程顶替方案报考相应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办理本专业毕业证书或转入相应专业继续报考,符合转入专业毕业条件办理转入专业毕业证书;自2026年起,不再颁发上述停考专业毕业证书。

课程类别

课程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课程学分

备注

最低学分/学分小计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16/30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选考不低于10学分;申请学位者英语(二)必考。

4

06779

应用写作学

5

5

08118

法律基础

5

 

 

 

 

6

*02459

水利工程经济与经营管理

4

学位课程

35/35

7

*02464

水工建筑物

6

学位课程

*02465

水工建筑物(实践)

1

8

*02466

水电站(含水利机械)

6

学位课程

*02467

水电站(含水利机械)(实践)

1

9

*02460

工程质量与进度控制

4

 

10

*02463

水利规划

4

 

11

06219

建筑工程管理与法规

4

 

12

04856

计算机辅助设计(实践)

5

 

 

 

 

 

课   

13

00054

管理学原理

6

 

 

14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5

 

15

03291

人际关系学

6

 

16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

4

 

17

00483

科学思维方法论

7

 

18

03297

企业文化

6

 

毕业考核

19

99045

水利水电工程毕业考核

不计

学分

 

 

其他要求

1. 合格课程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合格课程门数(不含毕业考核)不少于13门,毕业考核合格及以上;申请学位者英语(二)必考。
2. 选考课可从推荐选考课中选考,也可从同层次选考课程库中,或湖北省自学考试现行开考的同层次其他专业中,自主选择与本专业课程名称及代码不相同的理论课程考试,达到学分规定要求。
说明:“*”表示原专业考试计划已设课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代码081101)专升本专业转入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0103)专升本专业课程顶替表
停考专业(081101)课程及代码 转入专业(120103)课程及代码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原理概论 4   03709 马克思主义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申请学位者必考
4
5
02464
02465
02466
02467
水工建筑物
水工建筑物(实践)
水电站(含水利机械)
水电站(含水利机械)(实践)
6
1
6
1
学位课程
学位课程
13634
10633
13620
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
5
6
4
学位课程
学位课程
 
6 02459 水利工程经济与经营管理 4 学位课程 04627 工程管理概论 4 学位课程  
7
8
9
10
02463
02460
06219
04856
水利规划
工程质量与进度控制
建筑工程管理与法规
计算机辅助设计(实践)
4
4
4
5
  13648
13649
02382
02383
10993
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实践)
管理信息系统
管理信息系统(实践)
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5
1
4
1
6
  已合格课程组学分需大于或等于未合格课程组学分
11
12
06779
08118
应用写作学法律基础 5
5
  13683
12388
待定
待定
待定
管理学原理(中级)
工程测量实用技术
土木工程制图与CAD(实践)
土木工程施工与验收(实践)
BIM技术及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实践)
6
4
6
6
6
申请学位者可不考12388 已合格课程组学分需大于或等于未合格课程组学分
    其他同层次已考理论课程    
13 99045 水利水电工程毕业考核 不计学分   17996 工程管理毕业考核 不计学分    
说明:
1.注册原专业的考生符合原专业毕业规定的要求,可按原专业申请毕业,也可完成课程顶替后,选择按新专业
毕业规定的要求申请毕业。
2.原专业计划中课程未安排考试的,可按课程顶替表中选择新专业中有对应关系的课程考试。
3.原专业计划中推荐选考课可从同层次课程中,或新计划对接课程组中,自主选择与本专业课程名称及代码不相同的理论课程考试,达到原专业毕业规定的要求。
4.凡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相结合的课程视为一门课程,考生须取得两个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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